
2020年10月,一起诈骗案引发关注。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的口头协议,骗取周X支付货款279,500元。刘X为获取信任,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银行账户。之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支付部分货款,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谢X在明知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协助转移资金并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其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
本案由来自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等代理。刘映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44012012XXXX4788,是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正邦律师团队创始人,律所刑事部门负责人,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有着十余年的丰富经验,尤其擅长从罪名适用、从宽情节等多方面进行专业研判和辩护。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罪名定性存在争议,究竟是普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二是如何准确认定从宽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三是共犯责任范围的界定较为复杂。
针对这些难点,刘映辉律师等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精准定性辩护方面,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体现了其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同时,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主观恶性较轻,应认定为从犯。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虽缓刑请求被驳回,但反映了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权益的努力。此外,还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于最终作出判决,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诈骗案件,在罪名定性上要进行深入分析和专业研判;要重视挖掘和梳理被告人的从宽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在共犯责任认定上,要准确把握主观故意范围;同时,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等工作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诈骗案件往往较为复杂,需要专业律师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辩护。刘映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策略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其执业证号1144012012XXXX4788见证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坚守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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