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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刚律师担任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省(刑事专业)中级律师、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以及德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社会职务,让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拥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资源。
刘月刚律师凭借这些职务,能接触到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法律问题,这与他日常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有诸多相通之处。他在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工作,该律所的专业氛围和团队协作,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曾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自2014年9月起,以购买网络黄金和网络小黄金的方式发展会员,层级达3级以上,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刘月刚律师作为曾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曾某系自首、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体弱多病且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观点,希望对曾某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曾某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但鉴于其作为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刘月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在诈骗、传销等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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