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和【被告B】、【被告B】之间产生了纠纷。【被告B】与【被告B】原本是夫妻关系,后来离婚了。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他们分两次向【原告A】借款共计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房屋抵押协议,约定月息2万元,借款期限至20XX年X月XX日,二被告以名下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却未偿还本金,而且从20XX年X月起就停止支付利息。【原告A】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心里十分焦急。接到起诉书时,【原告A】整夜睡不着,担心这300万就这么打水漂了。
就在【原告A】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
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核查借款协议、转账凭证、抵押登记证明等核心证据,仔细研究了整整200多页的案件材料。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借款协议和抵押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等细节都对案件有重要影响。他还多次会见【原告A】,了解借款的具体经过。有一次会见中,【原告A】回忆起当时借款时的一些细节,让魏律师找到了新的思路。
庭审前,魏律师提交了《代理词》,明确主张“借款本金+利息+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完整诉求。在利息方面,他精准核算年利率为7.92%,确认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明确了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方式。面对【被告B】未到庭应诉的情况,魏律师向法院提交二被告的结婚证、离婚登记信息,证明案涉借款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借款发生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合法有效,【原告A】已按约定履行出借义务,二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构成违约。最终判决二被告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利息16万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7.9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原告A】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就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原告A】原本担心这300万要不回来,最坏的结果就是血本无归。但在魏律师的努力下,不仅拿回了本金,还获得了相应的利息,并且对抵押房屋有优先受偿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魏律师对每一个证据的严谨核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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