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是发生在湖南省石门县的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号。20XX年X月X日,原告P某从被告X某处购买XX轿车一台,约定总价XXX元且同年X月完成过户。原告付清全部购车款后,被告却长期拒不办理过户。20XX年X月X日,该车因原车主未还清银行贷款、存在合法抵押,被抵押权人委托第三方拖走,原告彻底丧失车辆占有使用权。至此,原告才知晓车辆长期处于抵押状态,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此次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委托后,她迅速围绕合同解除、过错责任、款项返还展开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她凭借丰富的证据收集经验,收集了买车合同、转账凭证、报警证明、车辆抵押登记信息、车辆被拖走的情况说明等,证实被告未解除抵押、未办理过户、交付车辆存在权利瑕疵,构成根本违约。这与她在众多案件中积累的证据收集能力相契合,能够精准地锁定案件的关键事实。
在被告提出原告解除权已过一年除斥期间、购车时已知车辆未过户,请求驳回全部诉请时,张双意律师明确提出:原告知晓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起诉未超过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合法有效。她对法律条文的熟悉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使得她能够精准驳斥被告的抗辩,这也得益于她多年来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的实战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法律适用的关键点。
张双意律师还清晰论证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她阐明车辆因抵押被拖走、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使用,符合《合同X》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条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同时,她客观面对车辆使用折旧,务实维权,尊重车辆实际使用事实,认可法院就使用折旧进行合理扣减,坚持以追回大部分购车款为核心目标。在庭审中,她围绕“隐瞒抵押—拒不过户—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落空—合同应予解除”展开完整逻辑链,获得法院全面采纳。
最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买车合同》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判令被告X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P某购车款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XXX元,原告仅负担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成功解除陷阱合同,为原告追回XX万元购车款,实现重大维权成果。张双意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办案风格,在株洲地区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当地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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