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被告人孙X法律意识淡薄,在没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给网络贷款平台做推广能拿高额回报的事。他在朋友圈发“诚招软件推广员,一单结算,月入过万”这类信息,诱骗亲友和其他人从“360借条”“花呗”等网贷平台贷款,然后把钱交给他“投资”。为了骗大家信任,孙X还弄了多层级的佣金奖励制度,建了“发财集团”微信群,甚至伪造了巨额资金余额截图。这一番操作下来,全国多地80多个参与的人都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案发之后,孙X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了。
当时孙X的家属找到王辉律师的时候,那叫一个着急。他们知道这个案子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孙X面临的处罚肯定轻不了,心里特别焦虑,就盼着能有转机。
王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第一时间去会见了孙X,前前后后一共会见了5次。王辉律师还全面梳理了在案证据,卷宗有10本,大概1500页。针对公诉机关变更起诉、追加被告等复杂情况,王辉律师仔细分析,把辩护重点锁定在了孙X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个关键情节上。
王辉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是:孙X有自首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能从宽处理;而且案发后他尽力退赔了部分损失,也能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这些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对孙X从轻判处。这个辩护意见切中了案件要害,因为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赔损失这些情节,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抓住这些点,就能为孙X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
在法庭审理的时候,王辉律师充分论证了孙X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还积极和司法机关沟通他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赔意愿。王辉律师和承办法官电话沟通了3次,当面提交了《辩护词》。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辉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孙X构成自首,并且综合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孙X原本可能面临很重的刑罚,家属都担心得不行,现在能从轻处罚,这结果和最初的处境比起来,差距很大。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抓住了孙X自首这个关键情节,并且充分论证了他的认罪悔罪态度和退赔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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