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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这类案件,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结合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赔偿谅解等法定情节进行量刑建议。公诉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给出一个相对常规的量刑区间。在很多案例里,即使存在从轻情节,最终判决也可能接近公诉机关建议的刑期。
在这起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案中,吴晓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吴晓律师精准围绕未成年、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在校学生、社区危险性低等从轻、减轻情节展开辩护。他不仅强调这些法定情节,还深入挖掘被告人在社区中的表现以及未来的可塑性,全面且细致地阐述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合理性。
按照常规,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虽有从轻情节,但由于持械聚众斗殴本身性质较为严重,很可能会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刑期附近量刑,难以突破这个区间,获得更轻的处罚。
然而,在吴晓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郭XX虽被指控持械聚众斗殴罪,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与常规可能的判决相比,这一结果让被告人获得了更有利的处罚,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吴晓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约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他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他秉持“律师最大的德行就是诚实,同时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建设工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办案件多次获评市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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