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6年经验,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众多案件中,鞍山XX公司与山东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她与众不同的办案思路。
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双方先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原告会收集相关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会围绕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情况、欠款金额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辩论。
然而,在这起鞍山XX公司与山东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唐晓光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和辩论方式,而是深入研究双方交易的细节,挖掘出更多能够证明被告欠款事实的证据。她不仅收集了销售合同传真件、企业对账函传真件等常规证据,还对双方的交易往来进行了细致梳理,找到了一些被忽视的关键信息,以此来强化原告的主张。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可能的结果是原告胜诉,但在货款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酌情判决,最终的赔偿金额可能会低于原告的预期。
不同的是,在唐晓光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鞍山XX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山东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7826.45元,并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的赔偿违约金。与常规结果相比,原告获得了更全面、更有利的赔偿,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唐晓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独特办案思路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带来了超出预期的结果,也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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