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丈夫于20XX年相识恋爱,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有了可爱的儿子。可婚后我却发现他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20XX年XX月我们签了婚内忠诚协议,他也承认了婚内出轨。20XX年X月我们开始分居,孩子一直跟我生活。20XX年X月我首次起诉离婚,结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我们的关系也没有任何改善。这期间,我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上,和他有着巨大的分歧。我感觉自己孤立无援,咨询了很多人,得到的答案都让我更加迷茫,不知道这场离婚官司到底该怎么打。
在我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邹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3202201810028647,服务地区主要是江苏无锡。他是中共党员,还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专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专业能力非常全面。这些背景和成就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场离婚官司。
委托邹炳昂律师后,他做了一系列细致且有效的工作。刚接手案件时,邹律师就花了整整两天时间,在律所办公室里全面梳理本案的关键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这一动作让我看到了他的严谨和专业,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把这些证据分类整理,为后续的论证做准备。通过梳理证据,他充分论证了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之后在准备庭审的过程中,邹律师多次和我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还在法院附近的咖啡馆里模拟庭审,为我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应对策略。这让我心里有了底,不再像之前那样慌张。在庭审中,邹律师明确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多分,同时主张我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不改变孩子已随我长期生活的现状。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我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我所有,我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我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被告支付我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让我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保障了孩子的稳定生活,还在财产分割上得到了倾斜保护,肯定了我在家庭中的付出。邹炳昂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帮我打赢了这场艰难的离婚官司,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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