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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间,A公司股东指使库管员及爆破员截留公司合法审批购买的乳化炸药,非法储存于厂区内。2020年4月,公安机关在矿区宿舍查获大量爆炸物品,十二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涉案炸药数量巨大,属情节严重,且划分了主从犯。辛作为其中一名爆破员,面临着严峻的法律指控,案件情况复杂棘手。
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和公诉机关举证材料,核实辛的身份及行为。确认辛作为A公司爆破员,参与截留炸药是受公司股东明确指使,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且在2019年4月已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接着,她重点梳理辛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现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狡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故意,社会危害性较小。庭审中,杨子圆律师发表核心辩护意见,指出辛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辛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辛对案发时查获的全部炸药数量无认知,离职后未参与后续涉案行为,应综合量刑。
最终,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各被告人虽涉案情节严重,但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首、坦白、从犯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确认辛系从犯,且归案后坦白认罪,主观犯意较轻,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结果让辛避免了长期的牢狱之灾,回归正常生活。杨子圆律师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凭借着专业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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