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诉时效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它犹如一把精准的标尺,衡量着犯罪行为是否还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追诉时效的准确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走向,是有罪还是无罪,是被追诉还是被豁免。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追诉时效等关键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深入了解苗均律师的专业风采。
虚开发票案不起诉案例
林某,某工程公司的管理人员,原本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却因公司的一次经营决策陷入了法律的漩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虽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公安机关仍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将其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面对指控,林某委托苗均律师为其辩护。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林某的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然而,苗均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把握关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且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苗均律师指出,本案的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其次,苗均律师强调公司已经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林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再者,从法律适用的严谨性出发,苗均律师认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来判定是否对林某进行追诉。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苗均律师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苗均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以及对案件关键事实的敏锐把握。
强奸罪刑事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此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刘某委托苗均律师出庭辩护。
苗均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苗均律师认可指控罪名,但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其一,指出刘某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并非明确知晓,在主观故意的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二,强调刘某存在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其三,刘某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这在量刑上应予以考虑。其四,刘某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法院经过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苗均律师通过对从轻情节的全面梳理和有力辩护,为刘某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黄某、苗某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某委托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苗均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其一,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指出二审期间新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标准,对被告人有利,应予以适用。其二,紧扣从犯情节,说明刘某、黄某在犯罪中系从犯,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其三,强调部分未遂情节,表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未完全得逞。其四,考虑到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
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了苗均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依法改判: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这一结果,彰显了苗均律师在二审辩护中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大幅从轻改判。
在企业经营中,一些企业可能错误地认为虚开发票只要补缴税款就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忽视了追诉时效等关键法律要素。而本案明确了虚开发票罪追诉期限的判定规则,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当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梳理情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苗均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准确的法律定性和巧妙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在复杂多变的刑事司法环境中,苗均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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