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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起,被告人盘X受上海XX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到杭州开展“润之助学贷”业务,后伙同吴X、李X等多人,以该业务或个人名义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他们利用借款人心理,要求签订远超出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制造资金流水凭证,在借款人逾期或被人为创造违约条件后,持翻倍借条以多种手段威胁、要挟借款人支付高额钱款,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此外,吴X、彭X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盘X纠集他人聚众斗殴。
吴俏俊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证据组织方面,仔细查阅大量证据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交易明细表等,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在法律观点突破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庭审策略上,积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吴俏俊指出被告人存在部分认罪、初犯等情况,且部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应从轻处罚。
最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盘X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吴X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等。各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刑事处罚,暂扣赃款发还被害人,部分被告人还被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比此类案件常规结果,吴俏俊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符合实际情况的量刑,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吴俏俊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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