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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始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被告人李X在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某路某楼室家中,以特定文字形式在豆瓣网为某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累计发布广告XX余条,获取推广费XX元。河南郑州地区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在该案件中担任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之一。
在审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深入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她细致分析案件细节,发现被告人李X在整个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中并非直接参与赌场开设,而是仅为赌场进行广告推广,起到次要和辅助作用。基于此,韩蕊律师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观点。
进入审判阶段,韩蕊律师进一步阐述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获利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应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韩蕊律师等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其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形象也受到了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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