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7年到2020年间,被告因为资金需要,先后三次向原告借了钱。原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给了被告,双方还约定月利率为1%。被告一开始也按约定支付利息,一直付到2024年4月。可从2024年5月起,被告就停止付息了。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始终不归还本金和剩余利息。这可把原告急坏了,自己的辛苦钱就这么要不回来,心里别提多难受了。
后来,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7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张飞勇律师接收委托后,马上开始了工作。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把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逐一核对。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光是确认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以及被告付息事实,就花费了不少精力。最终,他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不过,这个案子也有难点。收款收据的字迹已经完全模糊,根本无法辨认,而且还没有借条,这就很难证明借贷合意和利息约定。但张律师没有被这些困难吓倒。
他结合借款是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和利息约定,确定了诉讼请求。他要求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且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还精准计算了暂计利息金额。
之后,张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个案子。在庭审中,张律师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地陈述了借款事实、履行过程以及被告的违约情况,还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
可没想到,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面对这种情况,张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了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且让法庭采信了全部证据。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还要支付暂计至2025年X月XX日的利息73551.78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4618元。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成功追回了全部借款本金和约定利息。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他通过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关键信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能让法庭还原事实,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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