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民交叉案件的罪名边界界定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非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认为此案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检察院复查维持决定。此案体现李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专业能力。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万X获利4000元。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分阶段开展辩护工作。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踪沟通,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例展现李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与公检法有效沟通,实现轻缓化处理的能力。
轻微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策略运用
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偷越国境两次,后主动投案。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明确行为动机,指出其目的与以非法就业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不同,危害性小。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如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前科、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结合最高检“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和相关指导意见,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李律师在轻微犯罪案件中,精准把握行为性质、情节和政策,推动司法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对当事人影响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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