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在校大学生陷入了法律困境。该学生因在校创业网贷逾期,家庭经济困难且母亲病逝,在网络贷款时被诱骗,明知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仍将名下银行卡等交付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调查,其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1起,涉诈资金161.387291万元,总流水211.289691万元,获利8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其主动在约定地点等候到案并如实供述。
此时,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接受了委托。魏建明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他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魏建明律师首先围绕自首情节展开工作。他结合归案经过、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固定了被告人电话传唤后主动等候、无抗拒、如实供述的事实,为依法认定自首提供了坚实依据。为了充分展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魏建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在校证明、学生证、低保证明、母亲病逝材料,强调被告人作为在校学生,一时失足且主观恶性极小,具备挽救条件,强烈主张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在退赃赔偿方面,魏建明律师全程指导家属足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8900元,并主动赔偿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书面谅解。他还主动对接司法机关,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完备程序与实体依据。同时,魏建明律师保障被告人自愿、稳定、理智认罪认罚,精准对接检察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认定其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认定被告人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采纳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认定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完全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起案件在涉案流水巨大、涉诈次数较多的情况下,魏建明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情节挖掘、矛盾化解,成功为在校大学生实现缓刑、不羁押、保住学籍、不影响前途的最佳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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