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夏X主张第三人邹X在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5万余元赠与被告易X,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此案件时间跨度长达十年,涉及多种支付方式,转账笔数多达数百笔,账目繁杂。而且第三人邹X在庭审中态度模糊,法律关系复杂。
蒲开恩律师作为被告易X的代理律师,凭借其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的知识储备和多年处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逐笔核对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区分第三人向被告的转款与被告向第三人的转款,制作详细的对账表格,精确计算每一期间的双向资金往来。同时,根据原告与第三人多次离婚、复婚的时间节点,精准区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期间,主张离婚期间的转账不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原告无权主张返还。
对于原告主张的80000元现金赠与,蒲律师指出仅有第三人取款记录及其单方微信表述,缺乏被告签收、转账记录或交付凭证,不足以证明被告实际收到。针对首饰、装修款等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受益的诉请,他主张原告举证不能。此外,他还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向第三人转出的多笔款项应当予以抵扣。
作为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委员,蒲开恩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更宏观的视野和对法律规则的深入理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主要抗辩意见,将原告主张的25万余元赠与返还金额降至87907.68元,减损比例超过65%,极大减轻了被告的返还压力。
在劳动争议案中,陈XX在上海某装潢装饰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工地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致残等级为九级。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赔偿。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陈XX与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是否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主张陈XX系案外人刘X雇佣的工人,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最终未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蒲开恩律师始终坚持,即便劳动关系不成立,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刘X,依法应当对刘X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他有效利用公司未对《认定工伤决定书》提起复议或诉讼这一关键事实,引导法院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合计202610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蒲开恩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以其深厚的专业底蕴、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厘清了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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