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的漩涡中,众多当事人的权益遭受侵害,陷入困境。比如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案中,19年毛某某委托邹某帮忙非法兑换韩币,按邹某指示将钱款转入刘XX个人账户,兑换失败后刘XX出具欠条却未足额履行。毛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委托合同无效、邹某返还费用、刘XX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邹某还款、刘XX连带,邹某不服提起上诉。
此时,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3202011230023)的杨海娇律师接受邹某委托代理二审。杨律师耐心梳理案件,依法取证。她提出核心上诉观点,指出案涉款项实际由刘XX收取、支配,邹某未获益;刘XX出具欠条构成独立债务承担,邹某并非债务人;邹某仅为介绍/中介角色,不承担返还责任;一审混淆法律关系,同案不同判。二审围绕还款主体认定、诉讼时效、债务性质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杨海娇律师代理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刘XX独自返还毛某某费用,邹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刘XX负担。
在抚养费纠纷一审案中,原告王XX系被告王XX与法定代理人黄XX的非婚生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后因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男方停止支付抚养费。202x年3月,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拖欠抚养费,男方委托杨海娇律师应诉。杨律师核实男方已为孩子购买保险并将理赔款全部交付女方,详细审查孩子实际生活、医疗支出,核对原告诉请金额合理性,提出探视权与抚养费关联履行的调解思路,降低男方支付压力。最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19年9月到25年4月抚养费仅5000元(远低于原告诉请55000元),自25年5月起,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明确男方合法探视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王X涉嫌诈骗罪案中,201x年至202x年,王X加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公诉机关认定其参与境外诈骗窝点工作超30日,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王X具有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案发时怀孕且育有年幼子女需抚养、社区矫正评估符合缓刑条件等多重特殊情节。王X委托杨海娇律师担任辩护人,杨律师围绕这些核心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辩护观点,判决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王X是本案十名被告人中唯一获得缓刑的被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XX系被告某某保险公司业务员,202x年7月投保医疗保险,公司为其投保团体意外险+团体医疗险。202x年12月4日,张XX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无驾驶证、行驶证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告上法庭。沂水县人民法院202x年2月1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先主张339141.4元,后调整为240674.27元。杨海娇律师代为出庭辩护,被告抗辩无驾驶证行驶证免责、部分费用不属理赔范围、附加险属重复理赔。最终法院认定电动三轮车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机动车”,免责条款对原告不生效,保险公司应赔付,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费用,驳回原告过高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相互承担部分费用。
杨海娇律师执业6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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