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中旬,白XX在当快递员的时候,在XX县XX村XX快递点门外的货物里,偷了两部全新未拆封的苹果14手机。他把其中一部送给了对象刘XX,另一部自己用。后来经过认定,这两部手机价值10525元。
白XX这事儿被发现后,可真是麻烦大了。经XX县公安局决定,他先是在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后来又在20XX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最后在20XX年XX月X日,被XX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XX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还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白XX当时心里那叫一个慌,不知道自己未来会怎样,整天提心吊胆的。
就在白XX和家属焦虑不安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张志来律师。张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卷宗,里面有受案登记表、办案情况说明、谅解书、户籍证明及到案经过、现实表现、被盗物品信息清单及物流信息、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还有证人刘XX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其他证据。卷宗的内容可不少,张律师前前后后看了好多遍。
在研究案件的过程中,张律师发现了一个关键的点。他注意到白XX是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于是,张律师提出白XX属于自首。这个辩护意见可是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如果能认定为自首,对白XX的量刑会有很大的影响。
法院审理的时候,张律师把自己的辩护意见提了出来。最终,法院认为张律师提出的白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是合理的,予以采纳。而且白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还积极退赔,所以对他从轻处罚。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白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白XX原本担心会被判实刑,这下能判缓刑,对他来说可真是个好结果。从原本可能面临实刑的糟糕处境,到最后获得缓刑,这个转变可不小。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张律师发现了白XX自首这个关键情节,并在辩护中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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