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10日,原告家属李遭遇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虽经复核该责任认定被维持,但原告家庭因此陷入巨大的困境,失去了家庭的重要支柱,经济和精神上都遭受了沉重打击。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已承办过百余件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案件前期,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验,深知证据梳理的重要性。他仔细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事故现场报告、医疗记录、死者身份信息等,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与原告沟通时,他耐心地了解原告的诉求,明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1,152.52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中,被告马对原告的费用不认可,指出被抚养人计算不准确,提议自己的责任比例为50%,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应按保险合同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精神抚慰金及诉讼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被告的辩称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结合自己在民事案件领域积累的经验,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强调精神抚慰金对于原告家庭的重要性。
在处理被抚养人生活费认定问题时,柴昊然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死者家庭的实际情况,最终法院认定只有死者李的父亲和子女符合被抚养人条件。这一认定结果离不开柴昊然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
最终,法院确认事故责任由原告和被告马共同承担,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681,107元,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由马按责任比例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定为20,000元。柴昊然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办案风格,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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