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葛X称被告褚X、陈X为夫妻,自2023年4月起多次向其借款,银行转账100万元,现金交付364,600元,被告已归还现金借款14万元,仍有部分款项未还。原告提交了2024年2月15日两被告共同出具的100万元借条及银行转账记录。此案件由浙江宁波陈宇翔律师代理,陈宇翔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6年。
在案件审理初期,被告抗辩称款项实际为双方参与“永倍达”项目的投资款、补单款及返利,并非借贷,且该项目涉嫌传销和非法融资,要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陈宇翔律师曾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过。凭借这段经历,他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违法线索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在面对被告提出的移送要求时,他冷静分析,准备从证据角度来支撑原告的借贷主张。
在证据审查阶段,陈宇翔律师着重对原告提交的100万元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进行梳理。他依据自己在警察系统积累的调查经验,仔细审查借条的完整性和转账记录的关联性。他发现原告提交的100万元借条形式完整、内容具体,与同期银行转账行为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就该笔款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主张的364,600元现金借款,陈宇翔律师也积极收集证据。然而,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相关款项往来围绕“永倍达”项目进行,明显区别于民间借贷,且原告未能提供借据、收条等直接证据,导致这部分举证不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支持了原告1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判决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自借条出具之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对于364,600元现金借款,因原告举证不足,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将涉及“永倍达”项目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陈宇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获得了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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