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和被告A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名子女。然而,婚后被告A有醉酒、赌博、擅自处分家庭财产等行为,导致夫妻二人因经济问题频繁争吵,从20XX年XX月起,两人正式分居。原告A曾在20XX年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夫妻感情仍未改善,依旧处于分居状态。
原告A接到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心里满是焦虑和无奈,她不知道这段破碎的婚姻该何去何从。每天看着名存实亡的婚姻,她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未来的生活就像一团迷雾,让她感到无比迷茫。
在这种困境下,原告A委托了魏建明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层自建房),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被告A经法院传票传唤,却未到庭应诉。
魏建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重点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比如第一次离婚判决书、分居证明、被告A赌博及擅自处分财产的相关证据等。在阅卷时,他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他精准援引《民法典》中“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充分依据。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魏律师结合子女意愿及实际抚养现状,与原告A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了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标准,避免了因抚养问题产生过多争议。对于三层自建房的分割,他提出“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补偿款”的合理方案,既符合财产实际使用情况,又保障了原告A的财产权益。同时,他推动补偿款与抚养费折抵,减少了双方后续履行成本,真正实现了“一次诉讼解决多重争议”。
面对被告A未到庭应诉的情况,魏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向法院完整出示结婚登记材料、子女户籍信息、财产权属证明等关键证据,清晰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结合子女意愿及生活环境稳定性,判决两名子女由被告A直接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所有的三层自建房归被告A所有,被告A向原告A支付房屋补偿款50000元,该补偿款与原告A应支付的抚养费依法折抵后,明确了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原告A原本担心第二次起诉还是离不了婚,财产分割也会对自己不利。但在魏建明律师的帮助下,不仅顺利离了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得到了合理解决。
魏建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还获得过省级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这起离婚案件的成功,靠的就是魏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很多难题都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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