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号为(XXXX)苏XXXX民初XXXX号。原告胡XX,居住在南京市XX区,他在某甲公司Ⅲ-b型沼气处理工程施工时,遭遇爆炸事故,周某清、韦某财不幸死亡,胡XX自己也受了重伤。经鉴定,胡XX截瘫构成人体损伤二级残疾,重度排尿障碍构成人体损伤五级残疾,排便重度障碍构成人体损伤六级,还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此前,法院已经对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的护理费进行了处理。但胡XX至今仍然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时刻照顾。于是,他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的护理费219000元。
被告包括俞XX、陈XX、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孙XX和张XX。被告陈XX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原告要求他承担责任,可他觉得自己很冤枉。陈XX称自己不是涉案行为的侵权人,对原告受伤没有过错,也不是原某丙公司的股东,对成为股东以及公司注销的事情都不知情,而且登记验资报告显示他已实缴出资,不应该承担责任。
魏雅雯律师在这个时候介入了案件。家属在收到传票后,心急如焚地找到了魏雅雯律师,担心陈XX会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毕竟赔偿金额不是一笔小数目。
魏雅雯律师接案后,展开了大量的工作。她前后多次会见陈XX,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卷宗共涉及多本资料,她仔细查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还提交了多份文书,包括《代理意见》等,详细阐述陈XX不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
魏雅雯律师发现,从XX登记资料和签名来看,陈XX成为股东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公司注销程序虽然合法,但陈XX对整个过程并不知情。她抓住这个关键策略点,在代理意见中明确指出,陈XX不具备成为股东的主观意愿,也没有实际参与公司运营和决策,不应该承担公司注销后的赔偿责任。
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3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庭审过程中,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法院认为陈XX不承担责任,原告胡XX也明确放弃对陈XX主张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孙XX、张XX、俞XX对护理费总额的70%即1022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某甲公司对护理费总额的10%即14600元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乙公司对护理费总额的20%即29200元承担赔偿责任。
对比陈XX最初可能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糟糕处境,最终不用承担责任,这个结果无疑是非常理想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雅雯律师准确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点,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