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郭某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郭某要求李某签署四份证明,载明李某为这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郭某及会计张某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时,山西太原常洁律师作为李某二审期间的辩护人,开始介入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常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硕士学位。接手案件后,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迅速开展工作。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常洁律师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某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基于此,常洁律师确定了第一个核心辩点,即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
常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过五百余件案件,其中四百余件为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本案中,她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了第二个核心辩点。她认为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常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研究,使得她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案件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她不仅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还担任着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多个职务。她曾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及山西当地媒体的法制节目,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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