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交易和茶叶代销等经济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着诸多挑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系统的法学学习为其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业以来,她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2018年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执行主任律师。她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方面,李熙律师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件。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按约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被告方相互推诿责任,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其二,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需要严谨细致,以证明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进行销售活动。再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最后,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李熙律师还处理过一起茶叶代销欠款纠纷。委托人系茶叶经营个体户,将自有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仓库中代销,对方未足额支付茶叶款。经催收,对方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茶叶款55376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拒不支付。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抗辩欠条系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同时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李熙律师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受到人身威胁,欠条合法有效;被告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即视为对茶叶单价及总金额的认可;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凭证。
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在司法实践中,商品房买卖纠纷和合同欠款纠纷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将更加规范和公正。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市场主体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李熙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成功经验,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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