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有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原告在2025年X月XX日上午7时55分,于幼儿园门口接送子女时,佩戴的足金手镯意外滑落遗失。8时许发现遗失后,马上返回现场找,可没找到。
原告向派出所申请调取公共监控录像,发现2025年X月XX日上午8时7分,被告带孩子路过,孩子先发现手镯并拾起,交给了被告。监控清晰记录了被告及其子女拾得手镯的全过程。
原告在派出所协助下,通过线下和电话联系被告,明确告知自己是手镯所有权人,要求返还,可被告就是不还。原告没办法,只能起诉,诉求是让被告返还足金手镯,若无法返还就按2025年X月XX日当地足金饰品市场价,赔偿26.55克黄金对应的经济损失25717.39元,还要被告负担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王世奇律师介入了这个案子。他先帮原告调取被告信息,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得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之后,王律师又帮原告起诉并申请保全。
王律师的关键策略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六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王律师抓住这点,强调被告拾得手镯后拒不返还的行为违法。他指出,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被告拾得手镯的过程,证据确凿,被告没有理由不返还。
王世奇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企业破产、刑事等领域都有涉及,其中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占比约70%。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采纳了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的代理意见。最终,被告返还了手镯,还支付了原告维权的其他费用。
一开始,原告手镯丢了要不回来,心里肯定着急又无奈。但经过王律师的努力,不仅手镯回来了,维权费用也有着落了。这个案子能成功解决,关键在于王律师准确运用法律规定,抓住了被告拾得遗失物不返还的违法点,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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