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XX公司陷入了一场棘手的纠纷之中。原股东、员工ZX以公司违反约定、付款条件已成就为由,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保证金及利息,合计XX万余元,还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这让XX公司面临着巨额款项支付的风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稳定受到了直接的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XX公司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9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第一步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两份关键协议、对账记录、授权委托书以及货款回收情况等。在这个过程中,她紧扣合同效力、付款条件、违约认定这三大核心争议点,开始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能力。她重点论证20XX年X月XX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是对20XX年协议中保证金条款的重新确认与变更,明确保证金为无息返还,这一证据的固定直接否定了原告主张年利率15%利息的合同依据。同时,她依据协议约定,以“ZX经手全部货款收回”为前提,在庭审中提交对账记录与双方确认事实,证实截至起诉仍有XXX元货款未回收,有力地证明了付款条件未成就,让原告无权主张返还保证金。
在庭审策略上,张双意律师逻辑清晰、质证严谨。针对原告提出的“公司委托ZX开展业务构成违约”,她精准区分交易主体,厘清法律关系,指出XX公司系与怀化B公司、C公司发生交易,并非与欠款客户ZX个人建立合同关系,该行为不影响回款、不违反协议约定,不导致付款条件提前成就。并且,她还驳斥了协议撤销主张,指出ZX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曾任公司股东,具备充分认知与判断能力,其签字按印确认协议,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恪守约定。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Z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全部由原告承担。这意味着XX公司无需支付任何保证金及利息,合法权益得到了完整维护。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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