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湖南省株洲市XX区人民法院以(20XX)湘XXX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被告人TX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收购、使用他人银行卡及使用本人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银行卡单边转入流水合计高达XXX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X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TX构成帮信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此时,株洲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接受TX家属委托为其辩护。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凭借其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带来的专业知识储备,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她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尊重案件事实,认可指控罪名,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推进辩护工作。她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这些经历让她能迅速把握案件关键。
在构建辩护方案时,张双意律师聚焦从宽情节,夯实从轻基础。重点围绕TX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愿意积极退赃等核心从轻情节展开论证。她曾作为检察机关听证员,熟悉司法办案逻辑,这使她在厘清涉案地位时,能明确TX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未参与上游网络犯罪实施、未与上游犯罪形成共谋,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结合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及类案裁判标准,全面阐述TX的从轻、从宽情节,请求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从轻量刑。她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
最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被告人T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对TX违法所得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张双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务实尽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显著,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获得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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