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X号。20XX年,被告X某以投资游乐园项目为由向原告L某借款XXX元,出具借条约定借期10个月、月利率1%,逾期需承担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借款到期后,被告以项目亏损为由拒不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代理此案提起诉讼。
张双意律师有着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800件。接受委托后,其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围绕借贷真实性、违约事实、本息计算开展严谨代理工作。作为一名熟悉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律师,张双意全面收集并提交借条、银行转账记录、身份信息、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完整证据链,夯实胜诉基础,证实原告已足额交付借款,被告欠款事实清楚。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双意律师精准定性,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不还构成根本违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同时,围绕本金、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提出核心主张,对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尊重法院基于合同文义作出的认定,坚持以追回本金利息为首要目标。
面对被告“项目亏损、无力偿还”的无理抗辩,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经营风险不能作为拒还合法债务的理由,债务应当依法清偿。此外,为保障债权实现,张双意律师代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相关财产,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最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大部分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圆满达成委托人核心诉求。张双意律师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近10年,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以专业、高效的代理赢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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