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马XX与戚XX在XX县X工地作业时,因电线扯脱与史X1、史X2等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演变成肢体冲突,马XX和戚XX致使史X1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次日,马XX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初期未能完整如实供述案件经过。第三天,马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昆明市XX区看守所。案发后,马XX的家属委托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为其辩护。此时,XX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戚XX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马XX是否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的事实:马XX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但初期未如实供述,后续逐渐配合调查。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马XX虽自动到案,但初期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程隆银律师主张,马XX自动到案的行为体现了一定的主动性,且后续积极配合调查,具备认罪悔罪的基础,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马XX虽然最初没有如实供述,但在后续调查中积极配合,综合其自动到案的情节,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因为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马XX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
2.马XX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如何
法院查明的事实:马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系因工地琐事临时起意。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马XX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隆银律师认为,马X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其与家属有强烈的赔偿意愿,希望获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经降低。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程隆银律师的意见,认为马XX此次犯罪是临时起意,并非蓄意为之,且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3.马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马XX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马XX虽有从轻情节,但仍应判处实刑。程隆银律师认为,马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马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采纳了程隆银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也有助于减轻刑罚。
结尾
回顾这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马X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这个案件中,程隆银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程隆银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200多起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精准制定了“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辩护”的综合辩护策略,成功为马XX争取到了缓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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