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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经人介绍认识了吕X和李X,后吕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郭X借款30万元,李X作为借款人之一出具借条,款项由吕X收取。之后二人又借40万元,将前次30万元一并计入,重新出具70万元借条。借款到期后,二人仅偿还部分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未还,郭X多次催讨无果,案件陷入僵局,不知如何维权。
程树钰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约见郭X,全面梳理借款经过。她仔细审阅借条、转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据,逐笔核对款项交付时间、金额及收款账户信息。在借款主体认定上,通过分析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发现两次借款利息均来自同一账户,从而准确锁定吕X、李X为共同借款人。在法律适用方面,程律师发现存在“砍头息”情形,按照《民法典》规定,精细计算出实际出借金额、已付利息和剩余本金,重新确定合法欠款本金和利息数额,以此确定诉讼请求。同时,她提前预测吕X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好反驳证据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程树钰律师关于借款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法律适用意见,判决吕X、李X共同偿还郭X本息合计80余万元,结果与程律师庭前计算数额差距极小。这一结果不仅为郭X争取到满意的胜诉结果,还节省了可观的诉讼费用。在日常工作中,程树钰律师始终秉持“凭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理念,为各类当事人提供着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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