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就来讲讲王伟栋律师处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里,被告一是某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一的采购人员向原告采购广告制作和安装服务,双方还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之后,采购人员通过微信下单,和原告对账确认了已付款和未付款金额。然而,采购员却让原告和另一家公司,也就是被告二签订合同,用于向业主请款。可合同签了,钱却一直没付。原告这下可着急了,自己辛苦提供了服务,却拿不到钱,这生意还怎么做下去?于是,原告委托王伟栋律师起诉,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到底是和被告一还是被告二存在合同关系。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如果判断错误,原告可能就拿不到应得的款项。而且被告二已经是失信人,即便原告胜诉,也可能面临难以执行的困境。原告最初的处境十分糟糕,眼看着钱要不回来,却不知道该向谁要,心里别提多焦虑了。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为了避免被告一和被告二互相推诿,他同时起诉了这两家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通过发问,让被告一确认与原告联系的是其采购人员,被告二则提出案涉项目是被告一挂靠其名义施工,被告一是实际施工人。
基于这些情况,王伟律师提出,结合庭审中被告二的陈述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案涉广告制作和安装是被告一和原告洽谈的,材料和费用也是被告一和原告确定的,结算也是被告一和原告进行的。被告一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控制者和利益归属者,应该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尤其是在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为了请款,让供应商和指定第三方签订合同是很普遍的现象。从案件证据来看,原告只是配合被告一以被告二的名义请款才签订的合同,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被告一和原告存在合同关系,被告一是付款主体。
经过一系列努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应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或者即便胜诉也难以执行,现在被告一承担付款责任,有效避免了胜诉却拿不到钱的情况,结果和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伟栋律师没有被合同表面所迷惑,而是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穿透合同锁定了实际付款人,采取了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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