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在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现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与邹XX的劳动仲裁案正在紧张进行。当公司方提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主张时,邹XX的代理律师张飞勇并未慌乱,而是有条不紊地开始举证反驳。
邹XX称,其2014年入职某关联公司,2020年转入该化妆品公司任销售主管,2025年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邹XX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并确认劳动关系。公司则辩称解除行为合法,2024年前年休假已过仲裁时效且已休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仅确认2020年至2025年的劳动关系。
张飞勇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主要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和刑事辩护案件。他接受委托后,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在证据梳理与固定方面,张飞勇指导邹XX收集个人所得税APP截图、工资单、平均工资计算单来证明工资标准;收集签到截图、考勤记录视频光盘、考勤截图证明节假日加班事实;收集年休假请假单证明入职日期及未休年假线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仲裁抗辩策略上,针对违法解除争议,张飞勇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证明与邹XX善意协商变更合同,解除理由不成立。对于工资标准与工作年限,他核对双方认可的月份工资明细,主张按实际收入均值计算月工资,强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年休假单显示的入职日期,主张工龄连续计算。在年休假争议上,他援引法律规则,反驳公司“已休完”的无证据主张,主张2023年至2025年未休年假21天。加班费争议中,他结合销售岗位特性及公司“不定时工作制”,提交考勤证据证明节假日加班,质证公司打卡记录的瑕疵。劳动关系确认方面,他区分“工龄连续计算”与“劳动关系建立”,指出应确认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的劳动关系。
最终,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号:奉劳人仲(202X)办字第XXXX号)作出裁决,公司支付邹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0501.64元、2020年至2025年加班费6586元、2023年至2025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5994元,确认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的劳动关系,驳回邹XX其他仲裁请求。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张飞勇在处理类似劳动纠纷案件时,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提前做好应对各种争议焦点的准备。在最近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他在接案初期就指导当事人收集各类关键证据,为后续的仲裁和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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