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筱雯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承办过1000余件案件及法律咨询,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在老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案件中,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作为公司高管,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接受委托后,任律师立即行动。她当日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做了多年刑事辩护案件,任律师太清楚上诉期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任律师还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之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类似的争取缓刑思路,在老X抢夺罪案件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2024年某日,在南通某企业务工的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遭拒,便趁小X不备拿走其桌上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律师介入。任律师经查阅卷宗,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随后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在这两起案件中,任律师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任律师在老刑案中通过全面阅卷,逐笔核对吸存金额,从一审卷宗中找出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拼出了更准确的涉案金额链条。在时机把握上,任律师在老刑案上诉期仅剩两天时及时介入,确保上诉权利,为改判争取了机会;在老X案中及时联系被害人争取谅解,为从轻处理创造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的上诉改判,法院会综合考虑新证据、新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对于抢夺等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是法院量刑时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上诉期的严格规定要求当事人和律师必须重视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改判机会。
回到最初的困惑,刑事案件即使在临近上诉期结束时,若有专业律师及时介入,通过合法有效的策略和行动,仍有可能改判。任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在紧急时刻及时确定上诉意愿并提交上诉状,通过细致阅卷核减涉案金额,积极沟通退赃和争取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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