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为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被告人YX因信用卡欠款压力,受他人诱导参与银行卡取现“兼职”,还介绍同学参与,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资金提供支付结算与取现帮助。经审理,YX本人涉案流水达XXX万元,涉诈资金XX万元,个人取现XX万元,介绍他人取现约X元,个人非法获利XX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YX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等情节。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委托后介入此案。
张双意律师凭借自身熟悉刑事辩护司法办案逻辑的经验,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全面阅卷。她精准把握案件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确立了以认罪认罚为基础、从轻情节最大化、量刑显著下调的辩护思路。在这一阶段,她协助被告人稳定供述,确认自首认定,完善认罪认罚具结,为法定从宽夯实基础。
接着,张双意律师结合过往办理众多刑事案件的经验,仔细梳理全案从轻情节。她明确Y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协助作用,系从犯;无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个人获利微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庭审时,张双意律师围绕从犯、自首、初犯偶犯、赔偿谅解、认罪认罚、获利低微等核心情节,系统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理由,请求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大幅从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的沟通能力在此得到充分展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被告人YX在公诉机关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基础上显著从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本案实现了自首、从犯、赔偿谅解等情节的充分适用,量刑较公诉机关建议大幅下调,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高度认可。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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