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常常会在分手后引发纠纷。有这样一对曾经的恋人,原告与被告因业务往来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有诸多转账往来,还涉及贵重物品的赠与。然而,感情的小船说翻就翻,分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转账款项共计18万余元以及黄金项链、戒指、投影仪等财物,理由是这些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理应返还。
面对这场棘手的官司,被告找到了李珂律师。李珂律师执业11年,现任职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同时还担任着乡政府法律顾问。他法学本科出身,十余载一线执业深耕,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李珂律师第一步就把目光聚焦在了双方签署的《恋爱关系赠与协议》上。他深知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这份协议明确约定恋爱期间无借条证明的金钱往来均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他以此作为核心抗辩依据,从合同层面有力地否定了原告附条件赠与的主张。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证据收集方面,李珂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他全面细致地梳理了双方全部的资金流水,不放过任何一笔款项。通过深入分析,他精准地区分了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借款还款等非赠与性质的款项,成功剥离了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这一过程犹如抽丝剥茧,每一个细节都经过了反复的核实和确认,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庭审策略上,李珂律师结合被告明确同意返还首饰的意思表示,固定了责任范围。他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规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与法律逻辑。在法庭上,他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有理有据地进行抗辩,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珂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恋爱关系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案涉转账款项性质存在争议且属于无条件赠与,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18万余元转账及投影仪的诉讼请求。基于被告同意返还的意思表示,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黄金项链一条、戒指一枚,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原告承担,被告仅承担少量费用,成功实现了核心抗辩目的。
李珂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倾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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