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起始于某镇政府(原告A)与被告C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包含集体土地在内的房地产,原告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占有使用案涉场地多年,随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C则提起反诉,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原告返还房地产、支付占有使用费并赔偿损失,第三人也参与了本案诉讼。安徽安庆梅鹏律师在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接受被告C委托参与本诉与反诉审理。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凭借专业知识,他查明案涉转让土地包含大面积未办证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此类集体土地依法不得非法转让,从而认定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同时,考虑到协议项下已办证国有土地因整体使用属性,他提出应一并按无效后果处理的观点。
梅鹏律师曾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在处理本诉与反诉过程中,他同步统筹财产返还、费用抵销、损失赔偿三大事项。对于占有使用费计算、损失分担、过错责任划分等问题,他提出了完整的抗辩与反诉主张。他从复杂案情中拆解核心争议,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中,梅鹏律师凭借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与成熟的庭审把控能力,清晰阐述观点。他紧扣土地性质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准确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有力地论证了合同无效的观点,成功扭转了案件走向。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全部房地产按无效后果处理,原告应返还房地产,被告返还转让款,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相应合理损失。梅鹏律师获得了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还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自2023年五月至今,他以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客户高度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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