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借条上的30万金额,成为了孙某1与被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的关键。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28万的民间借贷关系,后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出具了30万的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然而,被告在陆续偿还约14.3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约15.7万元。孙某1多次催要无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诸多抗辩理由。称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黄艳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首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相似证据的认定相对保守,导致原告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而在本案中,黄艳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使得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还款诉求。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黄艳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形成了一套可复用的操作逻辑。先厘清法律关系,准确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再梳理完整证据链,夯实债权基础;最后精准回应争议,有力驳斥对方的抗辩理由,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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