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年X月至X月期间,江阴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强奸案。被告人李X明知被害人曹XX精神行为异常,仍先后三次将其带至自己位于江阴市XX的暂住地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案发当晚,被害人男友发现异常后报警,李X在现场否认犯罪,后被传唤至派出所。李X在被传唤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当晚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案发后,李X赔偿被害人及家属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李X提起公诉,并给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李X家属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为其辩护。邹炳昂律师是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同时担任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他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2201810028647,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无锡,办公地址位于江阴市澄江中路5-1号东都国际大厦14楼。他拥有硕士学历,秉持着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长期深耕无锡、江阴地区,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复杂婚姻家事及刑事犯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重大案件处理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邹炳昂律师深知本案的辩护重点在于如何在被告人现场否认的情况下,依法争取坦白的认定。他多次前往派出所,仔细查阅案件的询问笔录、到案经过等相关材料,梳理整个案件的时间线和细节。他发现李X虽在现场否认,但在派出所首次讯问时即如实供述,且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邹炳昂律师围绕量刑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李X在公安机关审查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李X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本案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综上,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尽管法院基于犯罪次数和社会危害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采纳了坦白、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公正判决。李X家属对邹炳昂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邹炳昂律师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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