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参与了相关资金流转或取现行为就必然构成犯罪。其实并非如此,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储博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以及上游犯罪是否查证属实。
常见的风险是,当事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资金流转或取现行为,却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错误做法是当事人在面对指控时,不积极配合律师,不提供详细真实的情况,或者自行盲目辩解,这可能导致不利的结果。
在储博刚律师办理的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犯罪嫌疑人DX在经济紧张时,通过“陌陌”app得知提供银行卡等帮助他人取现可获报酬,便同意并分三次取现50000元,获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储博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详细笔录。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他认为DX实施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他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认定DX构成该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三是即便认定其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也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还检索形成相关调研报告与案例检索报告。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时,当事人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情况。律师则要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案件,抓住可辩护重点,通过充分的法律与案例检索,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