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朱某在2021年前和2022年分别结欠某水产商行货款77000元和5835元,共计82835元。这笔货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朱某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大概率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案涉房屋原本由朱某和卓某各占一半份额。2024年4月16日,朱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的一半份额转让给卓某。2024年12月28日,卓某又以1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
某水产商行觉得朱某明知有大量债务,还低价转让房产,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卓某起初觉得自己有理,毕竟自己转账给朱某的钱不少,认为问题不大。但诉讼开始后,某水产商行拿出朱某的微信,表示卓某尚未结清折价款,这让卓某慌了神,开始自我怀疑,焦虑不安,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卓某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樊佳佳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卓某从2022年3月到2024年12月期间,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陆续向朱某转款共计1372138元,远远超过了案涉房屋出售总价的50%。而且朱某与卓某签订的《协议书》也明确说明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
樊佳佳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卓某整理好每一笔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准备好《协议书》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卓某已经支付了朱某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庭审中,某水产商行坚持认为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他们的债权,要求撤销转让合同并索赔。而樊佳佳律师则指出,卓某支付的款项远远超过了房屋份额价值,且有《协议书》确认,某水产商行没有证据证明卓某支付的款项是清偿其他债务,所以卓某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房屋折价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樊佳佳律师的意见,认为某水产商行主张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驳回了某水产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卓某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转账时要保留好记录,以备不时之需。第二,签订协议时要明确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涉及财产转让和债务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关键证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在这个案子里,樊佳佳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转账记录,抓住了被忽略的款项远超房屋份额价值这一关键细节,为卓某成功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维护了卓某离婚后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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