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名交叉领域的实质性边界与定性辩护
杨子圆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刑事案件达50件,在罪名交叉案件的处理上展现出专业能力。以柴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案件事实与入罪逻辑是,柴某某在商业活动中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因履行问题被指控存在诈骗故意。辩护人杨子圆律师发现的定性漏洞在于,柴某某虽在合同履行上出现问题,但并非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由于客观的市场风险和经营困难导致。从法理支撑来看,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杨子圆律师通过收集柴某某的经营资料、资金流向等证据,证明其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在与检察院沟通的过程中,她依据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规则,详细阐述柴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最终,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依法释放了柴某某。这一案例体现了杨子圆律师对罪名边界的精准把握,通过对两罪在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上的本质区别分析,成功改变了案件的定性。
在李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中,李某某已经认罪认罚。但杨子圆律师并没有放弃为其争取更有利的量刑。案件事实是李某某储存了一定数量的爆炸物,入罪逻辑清晰。然而,杨子圆律师发现李某某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比如其储存爆炸物是为了生产经营所需,并非用于非法活动,且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杨子圆律师依据《刑法》中关于量刑的相关规定,以及类似案件中对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的量刑裁判规则,与公检法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她指出李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某缓刑。这表明杨子圆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能够深入挖掘量刑情节,通过专业的法理分析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与公检法的专业沟通及类案规则运用
杨子圆律师作为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具备丰富的与公检法沟通的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她善于运用类案裁判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段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段某某偷越国境的事实清楚。杨子圆律师发现段某某偷越国境是因为家庭原因,且情节相对较轻。她通过查阅大量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找到与本案情况相似且量刑较轻的案例。在与公检法沟通时,她将这些类案作为参考,依据法律规定和类案的裁判逻辑,提出对段某某从轻处罚的建议。最终,法院判处段某某拘役三个月,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杨子圆律师通过专业的沟通和类案规则的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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