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组里以ZX、YX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将二人排除在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分配之外。这使得二人应得的权益受损,无法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在此困境下,ZX、YX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熟悉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株洲本地司法裁判尺度熟悉度高的专业能力,固定核心事实。她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等一系列证据,证实二人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土地为生存保障。张双意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征地拆迁相关案件,有着丰富的证据收集与整理经验,这些经历促使她能迅速且准确地找到关键证据。
在厘清资格认定规则方面,张双意律师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不等于丧失成员权。她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曾代理过类似的集体权益纠纷案件,深知“唯户口论”的不合理性,所以能在本案中坚定地提出正确的认定标准。同时,她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提交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这体现了她在办案中注重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到了二审阶段,张双意律师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她凭借多年的实战经验,能够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她曾多次参与二审改判案件,熟悉二审的办案流程和规则,所以在二审中能发挥出专业优势。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代理意见,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张双意律师在刑事、民商事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行业内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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