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20XX)苏0XXX刑初3XX号案件中,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这几名被告人在明知张X制作的APP涉嫌诈骗的情况下,分别为其制作上线的多个诈骗APP提供网络推广服务。林XX1非法获利人民币367829元,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735658次;李X2非法获利人民币132562.5元,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441875次;夏XX3非法获利人民币226502.1元,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755007次;曾XX4非法获利人民币22823元,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45646次。
2020年X月X日,林XX1被抓获;2020年XX月XX日,李X2被抓获;2021年X月XX日,夏XX3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XX月XX日,曾XX4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林XX1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232363元,李X2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0元。
对于这几名被告人来说,他们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未来的生活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他们和家属都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恐慌之中。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林XX1被抓获后,很快找到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林XX1会被重判,整天茶不思饭不想。
沈玉玮律师接手案件后,前后会见林XX15次,仔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卷宗共8本,约1200页,沈律师认真查阅每一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还提交了《辩护词》《从轻处罚申请书》等3份文书。
突出关键策略点
沈玉玮律师发现,林XX1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而且林XX1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基于这些情况,沈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强调这些情节,认为林XX1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并且可以适用缓刑。这个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律对于初犯、有坦白情节和积极退赃的被告人是有从轻处罚规定的。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涵盖了诈骗、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帮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细分领域。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关于林XX1系初犯、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XX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林XX1原本担心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面临长时间的牢狱生活,而实际的判决结果是缓刑,这对他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沈律师准确抓住了林XX1的从轻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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