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泰州医药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案件,原告是李女士,被告为卞先生。20XX年X月,李女士在网上认识了卞先生,卞先生邀请李女士一起做医疗器械生意,以支付押金、购买器材、送礼等为由,让李女士陆续转账23520元。可李女士支付款项后,卞先生既没按承诺送货,也没支付利润。李女士要求退款,卞先生多次承诺却始终未还。
李女士最初的处境十分糟糕,她本想通过这次合作挣点钱,没想到投入的钱打了水漂,多次催款无果,心里又着急又无助,感觉自己的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李女士在陷入困境后找到了魏雅雯律师。当时李女士心急如焚,担心自己的钱追不回来。魏律师介入后,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前后阅卷约200页。她还多次与李女士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后沟通了5次。同时,魏律师梳理了李女士与卞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从中提取关键证据。
突出关键策略点
魏律师发现,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能证明双方存在合作销售医疗器材的合同关系。而且20XX年XX月XX日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退还23000元,这表明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就结算事宜达成协议。于是,魏律师围绕这些关键证据和事实,制定了代理策略,强调被告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3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魏律师关于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且已协商解除合同并达成结算协议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卞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女士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女士最初担心投资款要不回来,实际判决她能拿回23000元及利息。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魏律师从微信记录和通话录音中找到了双方达成结算协议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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