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女方王XX与男方刘某某同居后生育非婚生女刘某,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矛盾激化。这种困境对当事人王XX而言,不仅面临失去孩子抚养权的风险,也难以保障孩子成长所需的经济支持。而对于未成年子女刘某,成长环境的不稳定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王X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山东大学的教育背景,迅速开展工作。他第一时间与委托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沟通,完整梳理案件全流程事实,精准把握委托人的核心诉求。以最大化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制定了“诉讼维权为基础、调解化解为优先”的办案方案。这一方案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的办案思路。
办案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他全面固定了双方同居生活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长期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具备稳定居住条件与抚养能力等核心证据。这一系列行为得益于他承办过200余件婚姻家庭诉讼案件的经验,为案件维权筑牢了事实与法律基础。20xx年x月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庭前调解程序。
在法院依法启动的庭前调解程序中,王永强律师全程陪同委托人参与市人民法院诉非调解中心主持的调解工作。他在调解过程中,既坚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诉求,明确举证说明由委托人直接抚养子女更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长利益,又充分兼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妥善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这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相契合。
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鲁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非婚生女刘某由王XX直接抚养,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刘某年满十八周岁,本案诉讼费用由刘某某承担。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以其勤勉尽责的执业态度,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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