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也就是我们国家刑事中的保证金,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而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缴纳保证金不是用钱把人从看守所里放出了,而是案件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时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不是用钱换自由,而是犯罪嫌疑人缴纳金钱用来保证自己不会逃避法律的审判,保证金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是会退还的。
取保候审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相比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人身相对比较自由,在办案机关需要犯罪嫌疑人到场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在制定的时间打指定的地点接受司法机关的讯问就行了,其他时间只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和要求就可以了,人身比较自由。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的,返还给缴纳保证金的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的,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是会由一套比较严格的审批手续。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并且要签发决定书,即《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在七天之内交给犯罪嫌疑人,告诉犯罪嫌疑人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决定书》上签字。这是犯罪嫌疑人没有逃跑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公安机关也是在七天之内将《决定书》交给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保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代理人等,并且这些人也要在《决定书》上签字,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代理人等在《决定书》上签字的,公安机关要在《决定书》上注明这个情况。
保证金没收之后,是由公安机关通知先前制定的接受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将没收的犯罪嫌疑人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交至国库。
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后,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可以在手到《决定书》之后的十五天之内,向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只有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犯罪嫌疑人的复议申请书之后,三十天内应该做出回复,如果认为确实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做出决定,下级公安机关执行,如果觉得不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做出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保证金退还的,是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的亲属拿着《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去当初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业务。保证金的退还是以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为前提的,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才能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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