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年藏历XX月,牧民甲、乙、丙、丁、戊在某村放牧时,碰到了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几个人一商量,就处理了雪豹的皮骨,然后由丁联系把这些东西给卖了,最终以3500元成交,五个人每人分了700元。
到了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了涉案豹骨,经鉴定这是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的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还判了罚金。当事人丙对这个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家属在收到一审判决后,那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后来,我们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和另一位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了丙的二审辩护人。
接手这个案子后,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仔细研究卷宗,一遍又一遍地分析案件细节。
在二审中,我们提出了核心辩护观点。首先是价值认定方面,涉案雪豹是自然死亡的,应该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不是按照活体整体价值来算。其次,从社会危害角度看,当事人非法获利很微薄,而且制品已经被查获,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生态损害。再就是主观恶性上,当事人是初犯,还认罪认罚,没有主动猎捕的行为,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了错。最后,从法益保护来说,刑法设立这个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对于自然死亡动物制品,它的可责性是显著降低的。
我们的这些辩护观点,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
对比一下当事人最初的处境,一审被判10年4个月,这心里压力得多大啊,感觉未来都没希望了。而最终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这量刑大幅降低,对当事人来说,简直就是重见天日。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我们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从价值认定、社会危害、主观恶性和法益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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