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XX与甘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水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163650元首付款,满心期待能按时拿到商铺。然而,该公司不仅未在2016年10月1日前交房,还擅自变更商铺房号及位置,且涉案商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定交付,这使得马XX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多次协商无果,马XX陷入了维权困境,其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此时,马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来处理此案。
梁小龙律师在早期基层工作中,曾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在接手案件后,凭借这些经验,他迅速全面地梳理案件事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比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精准把控证据要点,明确指出对方未按期交房、擅自变更商铺信息且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的违约事实。
在仲裁过程中,甘X某房地产公司及其天水XX公司辩称其无违约行为,请求驳回仲裁请求。梁小龙律师在2022年6月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让他在法律实务处理上更加游刃有余。他针对对方的抗辩意见,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在庭审中,他清晰地阐述代理观点,有力地反驳对方的不合理辩解,精准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对方违约事实及马XX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
同时,考虑到马XX长期维权无果的困境,梁小龙律师积极与仲裁机构沟通协调,高效推进仲裁程序。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核心,全程主导案件办理。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甘X某房地产公司天水XX公司返还马XX购房款163650元及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甘X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同时裁定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梁小龙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彰显了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2件,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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