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17年8月起,某电商平台石家庄某分店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用免费赠礼、宣传推广、组织外出考察等手段公开引流,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办卡返利、投资文创产品、加盟智能设备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
被告人王X1、王X2是该分店基层业务员,受门店安排从事吸资辅助工作。王X1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10余万元,王X2涉案金额9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这两名被告人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标准,一旦被判处实刑,他们的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而且在案件初期,他们的处境很糟糕,高额的涉案金额让他们感觉自己几乎没有了翻身的机会。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得知二人被起诉后,十分焦虑,四处寻找能帮助他们的律师,最终找到了张志来律师。
张志来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他多次会见王X1、王X2,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阅卷过程中,仔细研究了几百页的卷宗材料。
他还多次和公诉机关进行沟通,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包括《辩护意见》等,申请调取了相关证据。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志来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紧紧围绕几个核心要点展开。
他指出王X1、王X2仅为基层业务员,不参与经营决策、资金管理与支配,只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这一点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准确界定主从犯地位对于量刑至关重要。
同时,他强调二人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大幅从宽处理。
此外,他引导二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还提出二人均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自身投资涉案平台后受损,主观恶性极低。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上百件,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方面,他也有一定的处理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关于王X1、王X2从犯、自首、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等全部辩护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二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王X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被告人王X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对比二人最初面临的高额涉案金额和实刑风险,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理想。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志来律师精准地梳理了从轻量刑情节,构建了完整的辩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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