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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司X某在2025年3月因资金周转给被告吐某某200000元,被告出具《收条》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但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未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司X某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
一审时,顾建伟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已交付,被告有还款义务。被告则称款项是入股款,不存在借贷关系。不过,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返还200000元借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转交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顾建伟律师针对上诉进行答辩,指出《收条》有“归还”字样,具备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和视频能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被告称是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期返还。二审法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维持原判。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当事人在借款时未保留足够证据,如只有收条,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借贷关系,或在对方提出不同主张时,无法提供有力反驳证据。还有些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不能准确判断款项性质,错误认为款项性质可随意主张。
在借款时要保留完整证据链,除收条外,还可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视频等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若发生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确判断法律关系和证据效力,制定合理诉讼策略。
总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准确认定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至关重要。顾建伟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借款,其处理案件的思路和方法,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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